关于韩国数据跨境传输和跨国文件传输相关问题
关于韩国数据跨境传输和跨国文件传输相关问题,根据2016修订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规定,个人信息控制器向境外第三人提供个人信息时,应当将信息类型、目的、接收主体的信息以及保存期限等告知数据主体,并从数据主体处取得电子邮件。违反本法规定,个人信息管理人员不得订立跨国界转让个人信息的合同。
加强数据管理和保护 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》、《位置信息的保护与利用等相关法》、《信用信息的利用与保护法》等法律对一般个人信息保护、信息通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、金融领域信息管理等作了规定。
各相关领域立法补充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,在新技术新业务方面,2015 年3 月制定的《云计算发展与用户保护法》 要求云服务提供者在发生侵害事故、用户信息泄露、服务中断的事件时,应即时通知用户。在电子政务方面,《电子政府法》明确政府部门建立保障信息通信网络、行政信息等安全性与稳定性措施。在信息化推进方面,《国家信息化基本法》规定了保障信息使用安全和可靠性相关要求。在工业技术方面,《工业技术泄露预防与保护等相关法》 对工业技术的防止泄露与管理、工业技术保护基础设施的建立等进行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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